20260906

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

主曆2026年9月6日


最新消息

思高中心新課程《羅馬書》將於9月15日(二)正式開課!

邀請您一同走進聖保祿宗徒的書信,深入認識羅馬書的信仰智慧。

DM 2026Romans

課程公告

※【聖經講座】《羅馬書》/林思川神父導讀

時間:9/15開始

週二 19:10 ~ 20:30 六樓教室上課

週二 18:30 ~ 19:00 一樓聖堂晚禱日課(學員敬請留意群組上課通知)

地點:南港耶穌聖心堂(成德堂)六樓教室

地址:忠孝東路六段114號(近捷運板南線後山埤站3號出口,步行約5分鐘。)

費用:自由奉獻

備註:歡迎新舊學員參加,無需報名,因門禁管制請準時入場。詳細資訊請來電02-23112042或來信該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郵件外掛保護。要顯示它需要在瀏覽器中啓用 JavaScript。洽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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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

林思川神父執筆

信仰團體的生活與祈禱

【福音:瑪十八15-20 】

      那時候,耶穌對門徒說: 15「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,去,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,規勸他;如果他聽從了你,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; 16但他如果不聽,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,為叫任何事情,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,得以成立。17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,你要告訴教會;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,你就將他看作外教人或稅吏。 18我實在告訴你們: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縛的,在天上也要被束縛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被釋放。 19我實在告訴你們:若你們中二人,在地上同心合意,無論為什麼事祈禱,我在天之父,必要給他們成就, 20因為那裡有兩個或三個人,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,我就在他們中間。」

【經文脈絡】

 瑪竇福音第十八章是耶穌的「五篇演講」中的第四篇,內容是有關團體生活的基本問題。嚴格而言,耶穌的演講到第20節就結束了,但相同的思想脈絡則一直延續到十八章的結束。這整章演講的內容是針對瑪竇的教會團體量身訂做,教導團體的成員共同生活之道。

本主日的福音選自瑪十八15-18,是耶穌整篇講詞的最後兩段:「團體內弟兄該如何彼此糾正」(15-18)和「共同祈禱的力量」(19-20)。而伯多祿的問題:「應該原諒弟兄幾次?」以及耶穌講的「惡僕的比喻」(21-35),則是下個主日(廿四主日)的福音內容。

團體內弟兄該如何彼此糾正

 瑪十八15-18談論團體內的弟兄們該如何彼此糾正;但是紀律並非團體生活中唯一重要的事,弟兄們更應該彼此寬恕。因此,瑪竇在21節以後便是處理這個問題,由此可以看出瑪竇相當平衡而且務實地處理團體生活的課題。

這段有關團體中彼此糾正的討論,反映出猶太基督徒具體生活實踐的樣式:團體具有「束縛」與「釋放」的權力(18),對於冥頑不靈、不肯悔改的成員,團體應把他們逐出團體(17)。

弟兄之間彼此糾正(瑪十八15-17)

 舊約教導弟兄之間不可彼此仇恨、報復,而應該彼此糾正(肋十九17-18),新約中的耶穌則更進一步,要求其跟隨者要彼此寬恕與和好(瑪五24,六12,七1-5,十八32-33)。瑪竇在這段經文中詳細說明審理案件的程序:從個人勸導、到尋求二或三個證人、最後把案件呈到教會團體前(瑪十八16)。

有關證人的規則在申十九15便有記載,猶太人團體一直嚴格遵守奉行(瑪二六60;宗六13),在基督徒團體中亦可看到迴響(若八17;默十一3)。團體對一位弟兄所施行的最嚴厲懲罰,便是將他視為「外邦人或稅吏」,意思就是將他逐出團體。這段經文的背後,預設了一個對團體造成嚴重傷害,甚至危及整個團體存活的重大事件;這段經文同時也反映出,初期的猶太基督徒團體,對於紀律性案件的實際處理方式。

束縛與釋放的權柄

 瑪十八18和十六19的經文內容幾乎完全相同,都是有關束縛與釋放的權柄。瑪十六19針對伯多祿一人,但瑪十八18則顯示整個門徒團體都被賦予了這樣的權柄。這兩句話的根源,都來自於復活的主派遣門徒的話語(瑪二八19-20;若二十23)。基本上這是對整個門徒團體說的話,在復活顯現的報導中以那「十一人」為團體的代表。梵二大公會議肯定(教會No.17;傳教No.5)這個基督的派遣,在教會歷史中一直延續下來。瑪竇按照自己編輯的需要,將他所收集到的傳統,運用到伯多祿個人或整個門徒團體上。對瑪竇而言最重要的是,宗徒們的權柄來自於主親自召叫了他們,並派遣他們傳揚福音。

共同祈禱的力量(瑪十八19-20)

 瑪十八19-20兩節經文,在思想脈絡上和前面的經文並不連貫。因為在這裡所討論的不再是重新賺得、或驅逐一位犯罪的弟兄,也不是團體擁有的權柄;而是團體成員應一起祈禱,如此耶穌必臨在於他們中間,因此天父也必會俯允他們的祈禱。

同心合意的祈禱(瑪十八19)

 「求恩」的祈禱,是瑪竇福音中常見的主題,只要充滿信心,毫不懷疑,則必定會實現(參閱:六8,七7-11,十七20,二一21-22)。這一節經文則特別強調共同的、同心合意的祈禱,而且這裡不再說整個團體,而是只要二個人一起祈禱,就必能呼求天主的力量降來,實現他們的渴求。這當然是一個鼓勵團體,盡量如弟兄般一起祈禱的話語。

耶穌的臨在(瑪十八20)

 根據猶太信仰傳統,兩人以上共同研讀「法律」(妥拉)時,天主便臨在於他們當中。基督徒團體延續這個傳統,相信在團體相聚共同祈禱時,耶穌基督也實在地臨在於他們當中。這個信仰最深的基礎是復活的主的許諾:「我和你們天天在一起,直到今世的終結。」(瑪二八20)而且耶穌誕生時的名字,本來就是「天主與我們同在」(瑪一23)。就如天主曾經陪伴、引領以色列子民走過曠野進入福地,現在耶穌也和那些因祂的名而相聚的團體在一起。當基督徒紀念、呼求祂時,祂便和他們在一起,因此他們向天主所做的祈求必定實現。

【綜合反省】

 耶穌的生活和教導,是一切基督徒團體共同生活的基礎。基督徒團體應該同心合意的祈禱,如此他們必會經驗到耶穌的臨在和天父的大能。基督徒團體生活當然也具有現實的幅度,需要具體實用的生活規則,以及解決各種衝突的辦法。當團體中有人犯罪時,絕非某一個人的私人的事件,每一個弟兄姊妹都有責任幫助迷途者重返正道;將犯罪者逐出團體,是最後不得已時才採行的做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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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耶穌的腳印》

第三章 十字架的道路

最後晚餐

逾越節到了。猶太人那天要舉行塞得爾禮(Seder),舉行各種聖節,對於古時的人來說意義非常重要。有關這節日的日期有不同的曆法來推定,時傳至今,連基督徒之間對於逾越節是哪一天,意見也不一致。依據若望福音和谷木蘭教團的紀載,耶穌與他的門徒比公定的日期提早幾天舉行了這個禮儀。至於在甚麼地方舉行這個節日,則不得而知,可能是在耶路撒冷古城中一條迂迴曲折的巷子裡一間民房裡舉行的,但這房子主人的名字到底是誰也無法知道。當地人好客成性,尤其在逾越節夜晚,家家戶戶,門戶敞開,收留和招待朝聖者和外方來客。目前所看到的哥德式晚餐廳(Coenaculum)是十四世紀方濟會士所建的,那也就是初期基督徒五旬節所聚會的地方。人們把早期與晚期事情發生的地方相混淆在一起。最後晚餐的確實地點可說是疑團重重,令人撲朔迷離,莫非耶穌有意藉此把當天晚上的聖光照射到全世界的特別方法嗎?

由於耶穌的信仰出自民間的宗教傳統,所以他所舉行的逾越節晚餐是一個真正的逾越節。福音的作者再三強調耶穌本人賦予這儀式另外一層意義。逾越節晚餐一開始,家長先行洗手,接著便講述以色列子民當年出埃及的故事,然後由一家之中年紀最小的出來請教家長一些問題,家長就醫一予以回答。福音的作者雖然不曾提到這些事,但是我們可以想像耶穌師徒之間也一定會這樣做的。所以門徒中年紀最小的若望一定問了很多問題,耶穌當然一一回答了他。接下去是吃苦菜和無酵餅。耶穌想起猶達斯背叛他的事,便趁機向門徒提到他的苦難:「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,你們當中有一個要出賣我,我蘸這片餅遞給誰,誰就是。」(若十二21-26)按照古禮,家長把第一口飯菜遞給在場中的一個人,是表示他們特別的親密關係。耶穌的這一行動反而成了耶穌與猶達斯分裂的表示。於是,耶穌將苦菜遞給要背叛他的那一位,猶達斯吃了,便匆匆離席而去。接著耶穌按逾越晚餐的規定拿起未曾發酵的麵餅──按傳統它象徵著以色列民族──鄭重地宣布說:「你們拿去吃吧!這就是我的身體。」然後祝謝了那杯葡萄酒,遞給他們說:「你們大家拿去喝!這就是我的血,新約的血,為大眾而傾流。」(瑪二六27-28)由於耶穌將自己的血肉獻給他的門徒吃這一事實,使逾越節有了一層更深的意義。這禮儀所紀念的不再是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事,而是通過耶穌永遠的親臨,以及他所流出來的血,是為了全人類的得救而傾流的。晚餐後,師徒之間做了坦誠的交談,耶穌用葡萄樹的比喻一再強調師徒之間密不可分的親密關係:「我是葡萄樹,你們是枝條,那住在我內的,我也住在他內,他就結許多果實,因為離了我你們什麼也不能做……你們如果住在我內,而我的話,也存在你們內,如此,你們願意什麼,求罷!必給你們成就。」

他們大家都感覺到應該是離別的時候了。耶穌像天父做了祈禱以後,便站起來和他的門徒離開晚餐廳行經克德龍谷,逕向革責瑪尼園去了。由於當時正值逾越節,他們不得不留在耶路撒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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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未完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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